明確了私募基金不直接適用本意見。正式版本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產品備案、合格投資者準入門檻等相關要求依照原規定執行。只有在原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時,適用本意見。
![]()
明確了投資者不得適用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管產品。證監會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常見問題解答》中明確: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此次正式版本也明確投資者不得通過借貸等手段籌集資金投資資管產品,強調了必須使用自有資金。
明確了管理人可以收取業績報酬以及產品的管理費率。正式版本中明確了金融機構可以收取業績報酬,并且計入管理費中。刪除了“產品期限越長,年化管理費率越低”的規定。
資管新規的目的是什么?
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