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1.核對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決定受理的,應當復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紹信,并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附屬材料歸檔。
2.審核鑒定委托書
審核委托鑒定事項是否明確、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屬于本鑒定機構的鑒定范圍,是否屬于重新鑒定,委托人是否簽字或蓋章。司法鑒定委托書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1歸檔。
3.審核鑒定材料
審核鑒定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保存情況,鑒定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充分。鑒定材料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6歸檔。
4.商議委托鑒定事宜
明確鑒定時限、鑒定事項、鑒定費的收取標準、鑒定文書的送達方式、需要退還的鑒定材料及退還方式、需要補充的鑒定材料及時間要求。
5.經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司法鑒定受理審批表》,報鑒定機構負責人審批。司法鑒定受理審批表作為司法鑒定業務檔案卷宗材料序號2附屬材料歸檔。
駕駛員醉酒駕駛怎樣處理
駕駛員醉酒駕駛的處理方式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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