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鎮平縣人民法院3名干警帶著院黨組對張某某(化名)一家濃濃的關懷來到了其在南陽臨時租住的家中,了解生活情況,解決實際困難。
案情回顧
張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24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化名)駕駛小型轎車,沿鎮平縣張馬公路自東向西行駛至鎮平縣張林鎮某處時,與相對方向駕駛二輪電動車的張某某相撞,造成二輪電動車乘坐人張甲(化名)死亡,二輪電動車駕駛員張某某和另外兩名子女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鎮平縣交警大隊認定: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鎮平縣公安局鑒定:張甲符合顱腦損傷合并胸腹部損傷死亡。
被告人李某所駕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李某自愿支付張某某賠償金25萬元。
判決結果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范圍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共計84萬余元。
判后答疑,保險公司從“上訴”到“撤訴”
保險公司收到判決書,對賠償標準有異議,書面提交了上訴狀。法官助理劉香勇得知這一情況后,利用周日休息時間,積極和保險公司進行溝通,進行釋法明理、判后答疑,同時將這一情況告知張某某。經過反復溝通,保險公司在上訴期內主動撤回上訴,并在第二天把賠償款打到了張某某賬戶。2025年1月1日,張某某收到賠償款后,立即告知了劉香勇,“非常感謝您全心全意為我們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回訪幫扶,關愛未成年生活
張某某家是貧困戶,現在一家四口,張某某和妻子都是二級殘疾,家庭生活極其困難。2025年1月3日,當法院干警來到張某某家中時,張某某拉著干警的手不放,“感謝黨委政府每月都給我發錢,這次出事后,你們周末還來到家中幫助我,讓我很快拿到了賠償款,真的很感激。”當干警們得知張某某大女兒因為生病停學后,一再叮囑,要好好治療,讓孩子盡快上學,有困難隨時跟法院聯系。
弱有所扶、難有所幫、困有所助。下一步,鎮平縣法院將繼續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堅持司法為民理念,在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同時真正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以實際行動展現新時代人民法院的力量、溫度與擔當。(供稿:鎮平法院 王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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