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區別包括房地產稅是綜合性概念具體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等,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是向房屋所有權人征收的財產稅。
一、房地產稅和房產稅區別
房地產稅和房產稅區別: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房地產稅的課稅對象
房地產稅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法律快車提醒您,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房地產稅指的是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征:
1.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2.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3.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并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4.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三、房地產稅什么時候開始征收
房地產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征。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進行征收,分期繳納。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