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人為什么吸引人買保險?
銀行本意并不是忽悠人買保險,只是出于達到考核要求、混淆保險和理財產品、保險收益被夸大、部分保險需要長期持有、保險前期取出可能有損失的原因,才會讓人覺得被忽悠了,具體如下:
1.達到考核要求:銀行工作人員也是有考核要求的,其中可能就有保險銷售的考核業績,而為了達到考核要求,獲得績效,很多銀行工作人員只能向客戶推銷保險。
2.混淆保險和理財產品:銀行的工作人員并非專業的保險業務員,為了完成業績,可能會將保險和理財產品混淆在一起。但是和單純的理財產品相比,保險不能隨意提前取出,否則可能會有經濟損失。而且保險的收益相對理財產品來說也會更低一些。
3.保險收益被夸大: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保險的過程當中,雖然會說明是保險,但可能會夸大產品收益。比如兩全保險分紅型,其滿期保險金是確定的,但分紅是不確定的,因為分紅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有關,有可能多,也有可能少,甚至沒有分紅。而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推銷兩全保險分紅型進行利益演算時,可能會按照高分紅說,夸大產品收益。
4.部分保險需要長期持有:比如萬能險,其萬能賬戶的保底利率為1.75%-3%,實際結算利率為4%-6%。保單持有人可以將保險金和閑置資金放入萬能賬戶中進行復利增值,但是增值也是需要時間的,可能需要5年、10年時間才能回本,長期持有更有利。
5.保險前期取出可能有損失:保險的靈活性相對存款來說還是要低一些,若是需要提前取出,那么一般只有猶豫期內退保才能退已交保費,而若過了猶豫期后再退保,則一般只能退保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會有經濟損失。不過投保人也可以等到保單現金價值和已交保費持平時再退保,相當于退本金。
退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什么意思?
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保險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簡單來說,就是你這份保單在當前時間點值多少錢。
保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經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在本保單上的分攤金額-保險公司因為本保單向相關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的本保單的純保費+剩余保費生成的利息。
從上面的公式也可以看出,在保單的所交保費高于運營費用+保障成本的情況多交的保費,保險公司幫你存儲起來并用來投資生息,就形成了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會一直受到以下因素影響:是否還有繼續繳納的保費、保單利息、是否進行了賠付、時間等,進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