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賠償金變成看得見的生態顏值!3月11日,在“3.12”植樹節來臨之際,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到思坡鎮開展植樹復綠生態修復活動,“益”心“植”此青綠,為綠充“植”。
在植樹活動現場,大家揮鋤鏟土、挖坑、扶樹、培土、踩實、澆水,認真細致地種下樹苗,確保種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綠一片,當天共栽種100余株竹苗。
植樹復綠
為何是生態環境賠償金?據了解,2021年11月20日,陳某某、彭某某在未辦理木材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砍工砍伐翠屏區象鼻街道天桂新村4組林地內的巨桉,用于售賣獲利。2022年5月12日,經宜賓市翠屏區林業和竹業局檢尺,共計采伐林木153株,立木蓄積為22.0542立方米。經審判,分別判處陳某某和彭某某犯濫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并要求開展公益修復生態、補植復綠。
法檢生態公益林
“今天區檢察院聯合法院建立法檢生態公益林,對不宜原地修復的損害生態環境的侵權,采取異地修復的方式,在公益林進行補植復綠,以環境修復撫平‘生態傷痕’”。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王曉亞表示,此次植樹行動,改變以往生態環境領域執法“重打擊、輕恢復”的弊端,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肖必春表示,此次活動將植綠與普法相結合,通過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開展環境保護宣傳,義務植樹等活動,用實際行動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共建秀山秀水的美麗新翠屏。
肖必春告訴記者,近年來,翠屏區法院將生態修復理念融入審判全流程,在對環境破壞者處以刑罰或判令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責令被告人履行修復生態法律義務成為常態,將修復生態的情況作為被告人量刑情節予以考量,秉承“懲治犯罪和生態修復并重”的司法理念,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秦旭記者 侯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