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包含撫養費嗎?
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導致他人死亡的需要對被侵權人的近親屬進行賠償,那么如果死者有未成年的子女,侵權人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呢?撫養費又是否包括在死亡賠償金中呢?在侵權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中,需要賠償的項目中與撫養費性質類似稱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是兩個賠償項目均需要由侵權人進行賠償。侵權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需要賠償下列費用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包含哪些內容?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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