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鄧州市人民法院嗎?你們要找的被執行人王某已被我所臨控。”8月20日,傍晚六點多,鄧州法院執行局收到了被執行人王某入住駐馬店某賓館的臨控信息,遂立即組織執行干警趕赴駐馬店,并于8月21日將長期在外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王某拘留到案。
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一審判決被告王某等人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償還原告劉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文書生效后,因王某未按期履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王某一直躲避執行,執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均未發現其蹤跡,在網絡查控系統中,也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干警決定向公安機關請求對其采取臨控措施。
8月20日傍晚六點多,執行干警在收到公安臨控信息反饋后,于夜晚12點多趕至被執行人王某所住的賓館附近。8月21日凌晨六點多,在賓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找到被執行人王某,執行干警向其釋法說理,督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王某始終“油鹽不進”,態度消極,拒絕配合執行工作,在反復做其思想工作、警示教育均無果后依法將其司法拘留。
2024年以來,鄧州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對拒不到庭,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及時請求公安機關通過臨時控制措施查找其行蹤下落,已經在多起案件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切實提高了執行的效率和速度。(供稿:張科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