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在與他人通過簽署合同等方式建立了債務關系,但是對方不償還到期債務,或者是勞動者與單位發生了糾紛,想要采取司法途徑來維權的,都需要槐敬在訴訟時效的范圍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鉛帶慎。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怎樣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主觀: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流程是:1、先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2、然后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和準備的材料去法院申請立案;3、法院審查是否立案;4、法院立案之后,原告繳納訴訟費,然后等待法院安排開庭和調解時間;5、法院調解,調解失敗的會開庭審理;6、最后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