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條件
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條件如下:
1.被保險人的年齡符合保險承保要求。
2.被保險人的職業存在的風險等級符合保險合同的規定。
3.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舊傷或者在住院治療。
4.被保險人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是外來因素造成的,而且是突發以及不能提前預見的。
二、
人身意外保險范圍
人身意外保險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三、
人身意外保險實施方式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自愿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采取家長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學校或旅店代收保費,再匯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于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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