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面積怎么界定
1、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2、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3、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4、中央機關,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省級機關,正司級不超過30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18平方米。市級機關正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24平方米。縣級機關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
專有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有什么區別
專有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有一定重合,但是原則上來講專有部分的范圍要比套內面積要大一些。專有部分包括了其他不屬于房屋的一些附屬設施。
套內面積全名套內建筑面積,是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專有部分:建筑物專有部分范圍:房屋、車位、攤位、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專有部分具備三個特點:構造上的獨立性、利用上的獨立性、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