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回購交易的標的物指的是什么?
融資回購交易的標的物一般是國債,根據西方金融學教科書的理解,國債在這種交易中是一種抵押品,回購交易也就是以國債為抵押品的貸款融資,但也有學者認為回購交易是一種債券交易方式。特別是日本在20世紀70年代初允許國債回購交易市場建立與發展時,由于將其當作一種債券交易方式,其價格便可隨行就市,根據供求情況上下浮動,避開了當時銀行的利率管制政策,從而吸引了大量資金,對于推動日本利率自由化與市場化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回購交易首先于1969年在美國開始,其后發展迅速。回購交易不僅是大多數非金融公司管理資金頭寸、獲得短期證券市場穩定收益或者獲取短期融資的有效渠道,也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管理和融資的主要工具之一,因而市場交易尤為活躍,交易規模不斷增加,美國市場上每天交易額在5000億美元以上。
回購協議現已逐漸為持續合約所代替,即銷售債券一方可以持續使用該筆資金,直到交易雙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為止。這種借人資金的方式有四個優點,
一是因為不必繳存準備金而可以提高資金利用率;
二是可以充分利用手中已經持有的高質量債券,而不必完全賣掉這些債券;
三是由于有高質量的債券作抵押,借款利率通常很低;
四是期限非常靈活,短到隔夜,長到幾個月,可以根據具體需要來確定。
融資回購指的是什么意思?
融資方,即對于國債持有者而言,面臨一段特定時間內臨時性的資金需求,又不愿將所持國債的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這時,其可視資金需求時間長短而進行相應期限的賣出國債的回購交易。這樣,不僅能滿足臨時性資金需要,而且通過約定價格固定融資成本,降低了市場風險,又能在國債回購期滿后,繼續持有國債。由于根據回購到期要買入國債,其委托時要填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