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補償原則包括哪些內容?其賠償方式是什么?
損失補償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1)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合法、合理,并經被保險人同意;
(2)損失價值的估計應以危險事故發生時當地市場價格的估計為基礎;
(3)當損失的價值無法估計時,或者當事人有異議時,可以采用恢復原狀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賠償;
(4)保險標的超過一個的,應當逐項單獨計算,每一項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5)除定值保險外,應以危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損失價值為標準,限制保險金額,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補償方法:
(1)現金賠付:在大多數情況下,保險人以現金支付,這不僅可以減少很多麻煩,而且可以滿足大多數被保險人的愿望。
(2)修理:部分有形財產保險只是標的損失的一部分,所以保險人可以委托相關修理部門對受損的保險標的進行修理,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如機動車輛保險。
(3)更換:保險責任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保險人應當以更換的方式賠償損失。
(4)重置:被保險人的財產毀損、滅失的,保險人應當重新購買保險標的,以恢復被保險人的原有財產的補償方式。
損失賠償原則有哪些限制?
1.損失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
超額保險條件下,由于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當保險事件發生時,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為保險價值,不能等于或超過保險金額,因此,根據賠償原則,被保險人的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損失前的狀態,保險人只能根據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確定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以免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
2.損失賠償以保額為限。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受損而獲得的經濟賠償,只能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標的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價值被保險的,保險金額等于或者少于保險價值;如果保險是定值保險,賠償金額應以保額為限,以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
3.損失賠償以可保利益為限
可保利益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被保險人對遺失物的保險利益是被保險人索賠的基礎,其獲得的賠償不得超過其對遺失物的保險利益。
4.損失賠償以保險價值為限
超額投保的,如果發生全部損失,按照損失賠償原則限制保險價值。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以上即是關于損失補償原則包括哪些內容,損失補償原則的賠償方式及限制是什么的內容,希望上述內容可以幫助大家,如果有朋友購買了保險,可以多了解了解這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