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金領取的好處和壞處
一、好處:
1、失業后可以領取失業金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2、在失業期間倘若生病住院還可申請醫療求助,而且在失業期間死亡,可以領取1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用戶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后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機構的補貼。
二、壞處:用戶處于失業狀態,養老保險已經中斷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好處跟壞處來看,好處遠遠多于壞處,而且只要在退休之前累積繳滿15年的社保就能領取退休金,因此這個壞處不用過于擔心,影響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