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和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后,需要及時前往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且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7天之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需提供)等資料報送給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相關資料后,核定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60天之內攜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暫住證、一寸照兩張前往受理原單位資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登記復核后,則可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卡》;
4.失業人員可在核準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的10號和11號(若遇節假日則順延)攜帶好《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印章等資料前往暫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取失業金的危害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補助。領取失業保險對退休的影響主要是退休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中斷,因為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所以不繳納養老保險,必然退休金也會縮水。可以去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這樣就不會影響養老金繳費年限長短。失業保險金領取具備以下條件的不能領取:參加工作了的、應征入伍當兵服兵役的、海外移民的、退休享受養老金的。以上條件具備兩項就不能在領取失業金的。
在第一段中提到的失業保險非本人意愿失業的具體包括勞動關系解除、單位違法接觸勞動關系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勞動關系解除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以及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其他有關材料。
失業保險金有關條例中特有說明,如當事人在失業期間導致個人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平均值,除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以申請低保。也就是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不會影響其他任何的福利待遇。不用擔心失業保險金的提取帶來的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只需要注意失業領取金的提取與再就業后的續保期間的問題而已。失業后應該積極尋找工作,社保部門也會定期舉辦招聘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