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需要哪種條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大中專學生錄取、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往其他地方(符合擬遷入地遷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因參軍服兵役、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失蹤等原因,可以申請注銷戶口。
申請戶口遷出需要哪些材料?
1、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離婚回原籍、收養、干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務工經商、購房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往外省的: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遷出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2、公民因考取高校、職業院校或因高校、職業院校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往外省的:憑高校、職業院校學生戶口遷出憑證材料、遷出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3、公民參軍服兵役:應在入伍前,持《入伍通知書》、入伍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4、公民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公民赴港、澳、臺定居的,應持赴外定居憑證材料、定居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5、失蹤人員戶口注銷:戶主或家屬應持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生效判決書、失蹤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向失蹤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