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稅征收標準是什么?
一是房產稅計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稅。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二是房產稅計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租計征房產稅。
(一)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二)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三)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什么?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1、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
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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