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司王朝的土司制度

對今人而言,土司制度是一個陌生而遙遠的詞匯。元代開始實行中央集權制,實行中央集權,少數民族地區實行自治,相當于今天的“特區”,是中央集權的組織形式。土司制度,有別于今天的“特別行政區”,具有“世官、世土、世民”的重要特征,即土司王世襲,永世掌握著城內的土地和人民的統治。
雖為中央所封,但山高皇帝遠,為了籠絡土司之王,中央政權一直使用職官來籠絡。老司城主就屬從三品,鄂西地區則屬宣撫司、安撫司九品。按明代官制,宣撫使為從四品,平章政事為五品,均比知縣(從五品)等級高。
土司王當然也不傻,既然山高皇帝遠,如果只用虛職籠絡,就算第一代土司王念念不忘皇恩,后人中總有人會擁兵自重,威脅皇權。因此,在將“大一統”籠絡起來的同時,中央政府一般都會給予土司王充分的自主性實權,也會保留很大的軍力,以備需要。
明朝,土司制度發展到鼎盛時期,之后逐漸衰微,直至清代,不再具有統治地位。直至1950年代初期,云南、四川等民族地區仍有少量土司遺存。解放以后,土改才完全廢除。
歷史上則是老司城以土司制度為主,其基本的歷史流變也和上面一樣。它既與中央政權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又受中原文化的影響;同時,作為地方王朝,其文化又極具地方特色,實現了民族自治。
中國古代土司制度的特點
中國古代土司制度的特點是:世官、世土、世民。即世襲的政治統治權,轄區土地的世襲所有權及對附著在土地上的農民的世襲統治權。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和制度。土司對農奴的主要剝削形式多是勞役地租。農奴除為土司提供繁重的無償勞役外,還要向土司繳納或進貢各種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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