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強贖和回售的區別是什么?
可轉債強贖是強制性的,屬于上市公司的權利,是指可轉債發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按照募集說明書約定的價格提前贖回可轉債的一種行為。一般如果上市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就會觸發上市公司可轉債強制贖回條件。
可轉債回售是非強制性的,屬于投資者的權利,是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主要目的是為了給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一般當上市公司股票在最后兩個計息年度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發行人。
當可轉債觸發強贖條款之前,投資者要么轉股要么賣出,不然會產生較大的損失,當可轉債觸發回售條款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回售或者是不回售,如果不回售,可以等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可轉債在什么時候會強制贖回?
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于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公司將以103元的價格贖回。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喪失了轉股的機會,但是獲得一部分收益。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于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必須以101-103的價格來贖回投資者的可轉債。這種情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收益。而投資者購買的可轉債超出了可轉債期限也會被強制贖回,市場中的可轉債期限一般是1-6年。通??赊D債很少會出現到期自動贖回的情況,一般是投資者進行債轉股,或者被上市公司強制贖回。
可轉債也稱可轉換債券,是指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可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可以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可轉換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是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的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不可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