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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為支持工業項目廠房高質量建設落地,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切實優化營商環境,商丘市近日印發了《關于調整工業類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商丘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業類建設項目(含配建的辦公樓、宿舍樓、餐廳、研發中心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由90元/平方米調整為10元/平方米。
《通知》提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征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聯合驗收、不動產登記前,應查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或減免憑據。
同時,《通知》對實施條件進行了界定,新標準實施之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欠繳、未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工業類建設項目,按照辦證時的征收標準執行。上述新標準實施之前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已動工實施的工業類建設項目,按照《商丘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商政〔2021〕12號)規定標準執行。此次將工業類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調整后,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項目建設成本,為城市實體企業經濟更快發展提供政策支撐和保障。
記者 翟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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