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天津二中院供圖)
據介紹,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天津二中院受理金融類案件6518件,審結6478件。其中,2021年金融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1.95%,2022年占比12.35%,2023年占比13.97%,2024年上半年占比13.76%,呈現出逐年增加的趨勢。
在該院近三年審理的金融類案件中,案件類型雖然涉及金融各領域,但案件數排名前四位的案由較為穩定,分別為借款合同類糾紛、保險類糾紛、票據類糾紛、銀行卡糾紛。同時,票據糾紛、儲蓄合同糾紛的調撤率較高。
據此,法院建議金融機構加強借款人資質、經營狀態、營收情況、借款人自行提供的擔保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有效抑制風險交易行為;加強貸后審查,落實定期回訪記錄制度,及時發現并有效處置信貸風險;科學制定風控方案,多采取面對面方式與客戶協商還款,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債權回收效率。
針對企業,法院提示應謹慎選擇融資渠道,認真審查金融機構相關營業資質,盡量選擇貸款流程規范、資金規模大、利率和借款周期正常的金融機構;嚴格規范內部人員管理、印章管理及各項審批流程,不要隨意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加強票據專業知識學習,避免出現操作失誤。
法院同時提示中小投資者、金融消費者,要樹立審慎投資觀念,在進行投資、投保前仔細閱讀合同,客觀評估自身經濟情況再作出決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對金融機構合理要求提供的事項如實告知;樹立證據固定和保存意識,避免在訴訟過程中出現“有理說不出”的情況。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糾紛,積極通過訴調對接機制進行化解,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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