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為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將巡回法庭 “搬” 進鄉村,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為當地群眾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古稀之年的張大爺夫婦育有二兒一女,張大爺夫婦均有肢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日常生活需要照料。因贍養和居住問題,張大爺夫婦與二兒一女經常發生矛盾,經村委及鎮司法所調解均不能達成一致。無奈之下,張大爺夫婦將子女們告上法庭。考慮到老人行動不便,且贍養案件在農村地區具有典型教育意義,法院決定啟動巡回審判機制,把法庭開到群眾家門口,就地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場,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訴求,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向當事人充分闡釋了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和重要性。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誡三被告作為子女應當對老年人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贍養義務,應主動承擔起贍養父母的義務。在承辦法官釋法說理下,大女兒和大兒子當庭表示愿意調解,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支付了贍養費。但二兒子辯稱,自己生病時,二原告未對其進行照顧,現在經濟困難,身體也有病,沒能力支付贍養費。承辦法官告知被告二兒子,子女孝敬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張大爺夫婦請求的贍養費標準低于法律規定標準,是對子女極大的體諒,且早已將被告撫養成人,撫養義務已履行完畢。被告以其前幾年生病后,老人未對其照顧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于法無據、于情不通。
由于調解最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意識到被告是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對待這樣的子女必須讓其承擔應當承擔的贍養義務,遂對該案進行了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履行贍養義務,自2025年起每年支付原告贍養費2000元。同時,法官還對被告進行了現場教育,“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父母將子女撫養成人,其養育之恩理當報答。作為子女,同樣也是父母,應當為自己的子女作出表率。因贍養原因對簿公堂,不僅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影響了親情的存續。
此次巡回審判吸引了眾多村民前來旁聽,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案件向村民們普及了贍養、繼承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引導大家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弘揚尊老、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
巡回審判是人民法院踐行新時代 “楓橋經驗” 的重要舉措,通過將法庭搬到群眾家門口,不僅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減輕了群眾的訴累,還達到了 “審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社會效果,有力地促進了鄉村法治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今后,內鄉法院將繼續加大巡回審判力度,讓司法服務更加貼近群眾,以實際行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供稿:郭貝 聶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