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特點有哪些?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個情節嚴重?
刑事拘留有如下特點:
1.主體唯一性
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找法網提醒您注意,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法院只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2.實施強制性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
3.措施臨時性
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個嚴重?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間,一般來說刑事拘留比較嚴重。行政拘留是針對觸犯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規定的制裁措施,而刑事拘留則是針對違反刑法的強制措施,可能會涉嫌犯罪。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