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同居財產協議注意哪些
簽訂同居財產協議時要注意:
1.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訂立同居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
3.同居期間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同居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
4.同居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5.要盡量對財產的形式等作詳盡的約定。

二、同居財產協議怎么寫?
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
2.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
3.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系時有效。
三、婚前同居協議需要公證嗎?
一般來說,如果婚前同居協議里面都是一些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進行公證。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必公證。婚前同居協議里包括難舉證的財產,則需要進行公證。像存款、股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由于價值隨時變動,為避免到時候無法說明白,需要進行婚前同居協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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