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存在的意義:
一、調節經濟
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商業銀行因其廣泛的職能,使得它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十分顯著,在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二、創造信用
創造信用是指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
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后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三、充當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征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
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并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
銀行為客戶和客戶之間因商品交易、服務收費、資金借貸等所產生的錢款收付進行清算了結的服務,就是轉賬結算。我國銀行在轉賬結算中,主要使用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卡等作為結算工具。
通過轉賬結算進行支付,具有以下優點:客戶可以節省大量現金清點、保管、押運等勞動,安全性也大為提高;國家可以節省大量印制貨幣的開支;銀行可以通過提供轉賬結算服務收取手續費。
銀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十分重大。銀行為我國經濟建設籌集和分配資金,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金融服務,是社會經濟活動順利進行的紐帶。
(1)內生因素
第一,信貸結構失衡。銀行作為高負債性質的企業,其在經營方面先天就存在一定的脆弱性。而如果此時銀行的資產運用又過度集中在某一領域,就無法對風險進行分散。這會降低銀行對風險的抵御能力,從而進一步提高其脆弱性。此外,銀行信貸結構的失衡,也會直接影響到資產安全。
銀行貸款的發放具有自身的特點。第一是“貸大”,也就是說銀行更愿意給一些規模較大的企業、發展速度較快的大城市以及一些有國家支持的大項目發放貸款。第二是“貸長”,即在面對不同期限的貸款需求時,銀行更偏向于發放期限較長的貸款,而中期、短期的貸款需求較難得到滿足。
第三是“貸上”,這里的“上”是指一些上市公司和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僅規模大,資金需求也大,這一點與前兩點提到的“貸大”、“貸長”有一定的呼應。第四,給壟斷企業行業貸款,像煤炭行業、石化行業、公路鐵路等。第五,對關系人發放貸款,這里的關系人是指銀行的部分重要員工及其近親屬,還包括重要員工開辦或擔任重要職務的經濟組織。
在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時,盡管有明確規定要對哪些事項進行檢查,但在實際工作中,時常會發生信用審核不認真的情況,以致后期出現貸款逾期甚至損失的風險。因此,關系人的貸款發放在銀行的管理中是一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銀行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其信貸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潛伏性,只有當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時才會顯現。
而由于銀行貸款結構失衡,貸款領域較集中,一旦某領域發生資金流動困難,就很可能引發系統性的銀行危機,影響整個銀行業的穩定性。第二,信息不對稱問題長期存在。由于銀行和存貸款人對于信息的掌握情況不同,因此,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在借貸關系上更有優勢。
在借貸關系建立之前,由于銀行的貸款利息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部分銀行的貸款利率一直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這迫使部分資信狀況較好的借款人通過其他成本更低的渠道來獲取資金,而那些資信狀況差、信用等級低的客戶卻通過一些途徑得到了銀行貸款,這使得銀行信貸客戶整體償債能力下降,面臨的風險相應上升。
在借貸關系建立后,信息優勢方則可能會出于自身利益需求而憑借信息優勢進行一些可能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活動。如果借款人是信息優勢方,則其可能會違規使用借貸資金,將其投資于一些風險較高的領域,這提高了銀行呆壞賬發生的概率;如果銀行為信息優勢方,則其可能會將存款人的資金用于風險性較高的貸款發放,當存款人集中取款時,銀行就可能面臨無法支付的風險。第三,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首先,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這會使銀行對內部風險的發現變得遲鈍,不能及時遏制潛在風險的擴大,而等該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時,會引發嚴重的后果,銀行的不穩定性也會隨之增加。其次,從國家層面來說,我國的風險資本補充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
盡管近年來央行出臺了一系列健全可持續資本補充機制的政策,如鼓勵銀行通過發行永續債來拓寬資本補充渠道、通過發展投資主體來分散風險等。但從總體看來,我國的資本補充機制仍存在資本來源固定化、資本工具單一化這些問題。隨著銀行的發展壯大,資產規模也不斷擴大,而與之不匹配的資本補充機制必然給其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再次,銀行管理決策機制不健全。銀行由于管理問題而帶來嚴重后果的案例主要集中在貸款信用審查方面。貸前審查工作的不嚴謹,一方面反應出銀行管理的松懈,另一方面也說明銀行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第四,金融創新發展的影響。金融創新借力金融科技得到快速發展,這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活躍度,使得短期國際資本流動不再受傳統金融工具約束,可以通過一些衍生金融工具來實現更高速、更大規模的流動。
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大多需發生跨期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受基礎產品的影響較大,因此其具體的操作較為復雜,這使得借助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活動不確定性飆升,既有可能獲得超高利潤,也可能面臨巨額虧損。由此,金融衍生工具傳統的套期保值功能逐漸退化,淪為了獲取高額收益的投機工具,這是不利于經濟穩定發展的。
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金融衍生工具也越來越成熟,這吸引了更多的主體進入金融衍生品市場,其中也包括一些銀行部門。近年來,銀行由于利潤空間被擠壓、實體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等原因,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因此開始進行一些金融衍生品的自營買賣活動,以期將其利潤維持在較高水平。
然而,金融市場的交易并沒有進行財富的創造,只是暫時發生了財富的轉移。對于投機者來說,這種轉移是短暫的,今天的盈利者可能是明天的失敗者。這種資本的快速流動,可能會給金融市場埋下隱患,對于銀行來說,更是會影響其穩定性。
(2)外生因素
第一,經濟周期的影響。通過對歷次金融危機的研究發現,銀行部門危機的發生與宏觀經濟的惡化有著緊密的聯系。由此看來,宏觀經濟是否能夠穩定運行對于銀行的穩定性有較大影響。
但眾所周知,經濟發展普遍遵循一個周期規律。在繁榮期和復蘇期這兩個階段,整體經濟狀況良好,實體經濟穩步發展,對于資金的需求也隨之增加,銀行的資金會得到有效利用,可充分發揮資金中轉站作用。而在蕭條期和衰退期,如果銀行仍大規模發放貸款,必然提高銀行體系的脆弱性。
第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金融制度之于銀行體系,就像法律法規之于一切社會活動,是基礎與保障。而當前我國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這無疑會給銀行體系帶來不利影響。金融制度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一是不恰當的宏觀金融政策。
政府作為調控經濟“看得見的手”,對于國家經濟發展的情況應該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金融政策并及時修改變動。如果宏觀政策的制定出現了偏差或者存在時滯,必然會給整個金融環境帶來不利影響,銀行的發展也會受限。二是不適當的利率自由化。在長期以來金融壓抑的背景下,我國的利率水平一直處于嚴格的管控中。
近年來我國推行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其目的是維護市場公平、激發市場活力。但是,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的波動幅度加大。一方面,這加劇了銀行間吸收存款的競爭,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也相應增加。另一方面,國內大多數銀行仍舊以傳統的存貸利差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率市場化后利率的不確定性增加,這必然會影響銀行的利潤水平。
三是金融開放的影響。隨著我國資本與金融賬戶的逐漸開放,資本管制趨于放松,這無疑使國際資本進出我國金融市場變得更加容易,同時,也吸引了外資銀行的進一步進入。
國際資本的流動雖然會給我國金融市場注入活力,但是,由于國際資本中存在相當一部分投機性的短期資本,其不確定性較高,隨時有可能發生大規模的外逃,而這種快速的流動對于作為資金中轉站的銀行來說,風險巨大,不利于銀行穩定發展。
另外,外資銀行的進一步進入加劇了銀行間的競爭,并且使得銀行的利潤水平有所下降。這動搖了我國銀行部門長期以來的壟斷性地位,使得銀行的牌照價值下降。而牌照價值的下降勢必會改變銀行部門對風險的管理方式,導致了銀行體系內在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