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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網通社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獲悉,中國消費者協會征集、匯總2021-2022年全國法院系統推薦的消費維權司法案例,在組織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專家和律師團律師及其他機構專家充分研討后,發布了2021-2022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此次發布的“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涵蓋多個消費領域,聚焦時下消費熱點、維權難點,涉及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公平交易權、監督權、知情權、人身財產安全權等多項權益。
在“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案例八引起了網通社的關注,案例八為張某某訴牡丹江強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郭某等買賣合同案件。其經過是:原告張某某通過被告購買一輛二手汽車,約定此車無水泡、無火燒、無重大事故。后經鑒定,該車左A柱B柱有明顯的切割燒焊痕跡,屬于事故車輛。張某某以賣方在出售二手車時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構成欺詐為由,將牡丹江強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及經營者郭某訴至法院。
后經取證、審理,法院方面做出裁決,法院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被告在出售車輛前怠于履行檢查義務,系故意隱瞞案涉車輛真實情況的行為,致使買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購車款、保險費、保養維護費及賠償款共計153000元,原告將案涉車輛退還給被告。
在研討、分析此案例時,相關專家表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二手汽車經營者應當全面檢測車輛情況并如實告知消費者,不得隱瞞或虛假承諾。
對于這一類典型案例,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維權指引提出:經營者應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有關二手車的行駛里程、維修記錄、交易記錄等信息,不得用模棱兩可、避重就輕的說辭誤導消費者,否則可能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主動要求經營者告知二手車的事故及維修情況,并寫入購買合同中,如果不能告知的,可在交易時共同委托第三方對車輛狀況進行鑒定。
(圖/文網通社董靖男)關鍵詞: